罚款1000元,记12分大城又有好几个

酒驾、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,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。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,去触碰法律底线,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……

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、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查处态势,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。现对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,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、珍爱生命,远离酒驾。

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曝光

刘某某

查处经过:年7月15日14时许,刘某某驾驶冀R31xxx汽车在阜草治超站路段被查获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其酒精含量为34mg/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处罚结果:罚款0元,暂扣六个月驾驶证,记12分.

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曝光

牛某某

查处经过:年7月18日13时许,牛某某驾驶冀J96xxx汽车在津保南线阜草治超站路段被查获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其酒精含量为21mg/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处罚结果:罚款0元,暂扣六个月驾驶证,记12分。

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曝光

徐某某

查处经过:年7月17日14时许,徐某某驾驶冀R92xxx汽车在津保南线公里处被查获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其酒精含量为60mg/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处罚结果:罚款0元,暂扣六个月驾驶证,记12分.

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曝光

赵某某

查处经过:年7月30日20时许,赵某某驾驶冀R40xxx汽车在阜草治超站路段被查获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其酒精含量为30.9mg/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处罚结果:罚款0元,暂扣六个月驾驶证,记12分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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