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德
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
(年2月2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董宝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丛云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孟昭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叶宏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;
王毓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薛林儒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
冉雪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魏华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;
李浩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冯志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张智慧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张喜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钱丽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马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刘旸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白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张广全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祝宝森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;
朱彦兵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祁春梅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马进国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程中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刘宪海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周亚秋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王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丛云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王毓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;
薛林儒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冉雪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;
马莉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;
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;
冯志宏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李浩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张广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白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崔向京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祝宝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张喜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
钱丽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
张智慧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裘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秦皇岛
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(第2号)
经年2月25日,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,决定免去:
李向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;
姜济川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;
张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陈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;
田光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;
张健同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职务;
田国英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;
单婵姝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。
免去:
何广喜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霍文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徐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刘殿喜同志县人民法院刘田各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赵宏民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曹德贵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张铭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;
杨燕渤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付志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李慧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决定任命:
鲁大勇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;
邹庆丰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;
齐春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张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;
姜济川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;
陈亮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;
翁金宇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;
赵志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。
任命:
张向东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;
李青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尤伯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;
单学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
李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吕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现予公告
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
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
廊坊
大城县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
(年2月28日大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马东浩同志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。
邯郸
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年2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)
邯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年2月25日决定任命:
张新民同志为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牛宪彬同志为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韩海波同志为邯山区审计局局长;
王济生同志为邯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。
任命:
张晓一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朱国强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张岩岗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李素辉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卢丽霞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贺红英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苗冬梅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苗青长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武文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;
武志刚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;
武宏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;
刘慧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法庭庭长;
张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庭长。
决定免去:
张新民同志的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王志宏同志的邯山区审计局局长职务。
免去:
张岩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;
卢丽霞的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张江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头法庭庭长职务;
武志刚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职务;
苗青长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职务;
武文杰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;
张柏青的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。
(来源:河北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