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公布河北4市多人任免

承德

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

(年2月2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董宝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
丛云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
孟昭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
叶宏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;

王毓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薛林儒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;

冉雪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
魏华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;

李浩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冯志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张智慧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张喜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钱丽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马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刘旸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
白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
张广全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;

祝宝森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;

朱彦兵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祁春梅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马进国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
免去:

程中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
刘宪海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周亚秋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
王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
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
丛云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
王毓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;

薛林儒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
冉雪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;

马莉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;

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;

冯志宏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李浩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
张广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白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崔向京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祝宝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
张喜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

钱丽艳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

张智慧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
裘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
秦皇岛

卢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
(第2号)

经年2月25日,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,决定免去:

李向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;

姜济川同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;

张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
陈峰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;

田光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;

张健同志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职务;

田国英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;

单婵姝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。

免去:

何广喜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霍文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
徐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刘殿喜同志县人民法院刘田各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
赵宏民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曹德贵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张铭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;

杨燕渤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付志远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李慧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
决定任命:

鲁大勇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;

邹庆丰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;

齐春宝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
张健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;

姜济川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;

陈亮同志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;

翁金宇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;

赵志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。

任命:

张向东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;

李青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
尤伯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;

单学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

李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
吕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
现予公告

卢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

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

廊坊

大城县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

(年2月28日大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)

决定任命:

马东浩同志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。

邯郸

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年2月25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)

邯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年2月25日决定任命:

张新民同志为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
牛宪彬同志为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
韩海波同志为邯山区审计局局长;

王济生同志为邯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。

任命:

张晓一同志为邯山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
朱国强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张岩岗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李素辉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卢丽霞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贺红英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苗冬梅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苗青长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;

武文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;

武志刚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;

武宏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;

刘慧田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河沙镇法庭庭长;

张江同志为邯山区人民法院南堡法庭庭长。

决定免去:

张新民同志的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
王志宏同志的邯山区审计局局长职务。

免去:

张岩岗的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;

卢丽霞的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
张江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头法庭庭长职务;

武志刚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庭长职务;

苗青长的邯山区人民法院马庄法庭庭长职务;

武文杰的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;

张柏青的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。

(来源:河北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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